
作为商标的申请人,每当想注册一个商标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问题就是:我这个商标能否注册?会不会被驳回?
作为商标代理人,通常会在申请人想要保护的相关商品类别上进行检索、判断、分析和建议。

众所周知,如今商标的可注册资源越来越少,为了防止恶意注册,初审的审查也趋于严格,基本上十个商标查询后会有六个商标存在近似,剩下的四个里面也有两个可能会在初审阶段被驳回,但经过更全面的分析和判断,有些商标即使被驳回还是可以在驳回复审中争取。
这时候,不少代理人会建议商标申请人先进行申请,如果驳回了,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审。
1
当商标被驳回时,申请人最常问的问题:驳回复审的概率是多少?其实这个问题在审查员眼里,要么百分之百,要么百分之零。

我们还得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分析,其中包括:
⊙申请商标的本身标识包含的要素、表达的含义、设计的理念;
⊙商标与商号是否一致、是否原创;
⊙商标是否已经使用,使用的程度如何;
⊙指定的商品是否申请人主营业务范围;
⊙商标本身与引证商标差别程度;
⊙引证商标的情况;
⊙商标是否属于防御商标等。
关于驳回复审这个问题,也请教过不少商标专家,其中,看到过张月梅老师(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的一篇文章,文章主要内容说的是关于审理驳回复审案件时候,作为商标审查员的角度是如何考虑的。
文中特别指出:审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要尽可能考虑该案中的特殊情形,努力让审理结果符合客观实际,即在消费者混淆可能性较低的情形下,让真正使用商标的人拥有注册商标。
所以说,商标遇到驳回了,不要慌,不要怕。
张月梅老师还在文章中列出了当她作为审查员进行不涉及绝对理由的驳回复审案件的审查时,会考虑的几大因素: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商品的是否有所区别(同一类似小组的商品也是有区别的);
●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是否属于申请人主营业务(判断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程度);
●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形,是否与申请人建立较为紧密的对应关系;
●引证商标是否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名称一致;
●引证商标指定商品是否为引证商标所有人主营业务,引证商标是否为防御性商标。
当我亲自见到张月梅老师本人的时候,也有不少朋友问她关于是否要驳回复审的问题,假如申请商标确实“被冤枉”,张月梅老师的原话就是“建议走完所有的程序”。
所以,当我们的商标申请人遇到了既“奇葩”又“冤枉”的驳回通知书时,不要放弃,要记得张月梅老师的那句话:“建议走完所有程序”。
本文引用“张月梅的商标文|审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时,作为审查员的我考虑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