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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8-11   浏览: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14年11月11日发布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知〔2014〕183号)同时废止。

修订内容


《实施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分三类

一、按照《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作相应修改

《实施细则》按照《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修订内容,对奖项名称、授奖数量、奖金金额、申报所需材料等内容,按照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有关表述,做了相应调整。

1

修改奖项名称增设相关奖项

“中国专利奖配套奖”修改为“中国专利奖嘉奖”,并增设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嘉奖。“广东发明人奖”修改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并增设广东专利银奖。

2

增加专利奖授奖数量及提高奖励金额

每届广东专利奖金奖授奖限额由15项增至20项,奖金由每项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优秀奖授奖限额由55项增至60项,奖金由每项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增设银奖40项,奖金为每项2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奖金由2万元提高至10万元。

3

调整中国专利奖嘉奖奖励金额

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奖金由5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二、按照机构改革情况对机构名称进行修改

《实施细则》按照机构改革情况,对有关实施主体单位名称进行了调整,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三、总结评奖工作经验对评奖工作流程进行优化

《实施细则》分别对专家来源、推荐渠道、评审程序进行了界定、细化及优化,旨在进一步提升专利奖推荐、评审的公平、公正性。此外,增加了专利奖评审关键环节监督的表述,进一步提高评奖工作公正性。


本文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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