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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速看!深圳市及各区政府扶持企业应对新肺疫情政策汇总(二)共三部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3-20   浏览:

南山区

关于印发南山区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支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六稳”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实际困难,与企业共渡难关,在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扶持措施基础上,根据南山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辖区受疫情影响较为直接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对疫情防控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一、减免企业租金负担

  1、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户企业,免除2020年2月份、3月份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2、鼓励辖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免租措施对租户减免租金,对2020年2月至3月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股份合作公司,在2020年股份合作公司支持政策和其他支持政策中予以侧重考虑。(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3、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机构参照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的免租措施对租户减免租金,对2020年2月至3月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园区运营机构,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50%予以专项支持,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实施商业企业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承租社会经营用房的,按企业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提供专项金融支撑

  5、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为辖区企业贷款融资产生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按最高50%的比例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摊风险,最高代偿金额3000万。(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设置专项信贷额度、给予专项利率优惠、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予以还款展期宽限、减免罚息等支持,对力度较大、效果明显的,通过2020年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表彰,并在后续合作中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三、保障物资稳定供应

  8、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对辖区生产有关应急防疫物资的企业,按其2020年2月至4月合计产值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疫情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出现产能过剩的,区政府优先考虑采购其产品供给辖区医疗机构或作为战略储备物资。(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采购招标中心)

  9、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保障居民粮油、肉类、蔬菜等民生必需品日常供应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按照企业上述物资采购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0、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辖区“四上”企业,按其2020年2月份企业实际缴纳社保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11、保障区内企业用人需求,由政府出资委托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辖区企业开展公益线上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12、对于辖区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疫情防控资金支出,可凭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全额扣除。(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南山区税务局、蛇口税务局、前海税务局)

  五、本政策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六、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相关专项扶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本区政策。对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七、本政策由南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附件:

  相关限制条件解释

  一、第1条、第2条、第3条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属于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③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是有违规转租分租、拖欠租金的行为;二是不遵守省政府延迟复工通知的要求,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返乡返深统计,对阻断疫情不积极不作为。

  二、第1条、第2条、第3条中物业对象为园区物业,包括办公、厂房、商业及配套物业,不含住宅;

  三、第3条中“符合条件的园区”是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园区业主(产权)方不是区政府、区属国企;②园区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③园区属于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有关园区。

  四、第4条中“符合条件企业”是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属于南山区“四上”在库企业;③在南山辖区范围内承租社会经营用房的。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十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的有关工作要求,支持我区重点行业和民营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落实“六稳”,特制定以下应急扶持政策。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为直接的福田区重点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业、商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建筑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和科研技术服务业等民营中小企业以及为上述行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机构。

第一条  租金减免支持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

  鼓励福田区15家股份合作公司对租户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2020年股份合作公司支持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

  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园区、综合体业主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2020年产业资金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

第二条  生产经营支持

  支持企业积极防控疫情、发展生产,对有效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在2020年产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

  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依法缴纳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第三条  贷款贴息支持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四条  融资支持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增贷款或对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协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的,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条  贷款保证保险支持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核心人才支持

  辖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抗击疫情、坚持创新创业,为企业核心员工购买“核心人才综合险”的,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中“科技保险支持”支持金额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额度的保险费用支持。

第七条  攻关项目支持

  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支持的辖区企业,给予省、市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劳动用工支持

  对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员工社保支出,按照其实际支出社保金额的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

第九条  招工支持

  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第十条  服务支持

  与深圳市贸促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集中收集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第十一条  叠加配套支持

  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本区政策。对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本政策由福田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本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   


坪山区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延期复工支持

坪山区用工规模100人以上工业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至2月20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延期至3月1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以上年度十二月缴交社保数为准)。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省、市、区相关规定时间之后,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的员工,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资助,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区人力资源部门搭建灵活用工调剂平台,支持未复工企业组织富余劳动力向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有序流动,缓解特殊时期劳动用工矛盾。

2、租金支持

对租用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企业上半年每月租金可以延期三个月缴交。鼓励倡导辖区非国有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适度减免物业租金或协商延期缴交租金。

3、金融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贷款采购原材料的企业,对新增贷款金额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等形式收集企业的金融需求,对辖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金融机构,本年度银政合作予以优先考虑。

4、防疫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复工的工业企业,自行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按照不超过100元每人的标准,对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保障企业员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辖区农贸市场、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优化政府服务

5、办税服务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6、社保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7、海关通关服务

加工贸易企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捐赠或被征用加工贸易货物的,海关可凭企业报告的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予以登记放行,事后补办申报手续;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可以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

8、行政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服务大厅开通双向快递服务,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企业邮寄纸质申报材料,行政服务大厅寄回办事结果。简化2019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审核流程,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鼓励企业科研攻关

9、科研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坪山区企业在检测试剂、抗病毒药物研发  等方面取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大技术突破,产品获得广泛应用,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研奖励的项目,按照其获得资助的金额给予50%的配套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四、附则

10、其他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否则将取消获得坪山区相关产业政策资助资格。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申请本政策资助奖励部分的,由区工信局负责审核认定,并向区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当年申请,当年发放。

本政策由坪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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