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火炬开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2019年度产生以下事项的,即可申请。

(一)企业注册国内和海外商标;
(二)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中山市政府质量奖;
(三)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企业协助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
(一)企业注册一个国内商标资助500元、一家企业一年最高资助五个国内商标注册,企业注册一个海外商标资助5000元,一家企业一年最高资助五个海外商标注册,且对续展、转让等行为不给予资助。
(二)获得中国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资助80万元。
(三)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四)获得中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五)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协助制定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六)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5万元;协助制定的,一次性资助8万元。
(七)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协助制定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八)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协助制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
(九)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项目,按其最高奖励金额资助,不重复资助。对已获得荣誉称号再获上一级相同荣誉称号的企业,实行不超过级差奖励。
(一)《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应有银行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等内容;
(四)企业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企业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材料;
(五) 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中山市政府质量奖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国际标准制定资助的企业,应提交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资助的企业,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企业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
注意!截止申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需要申报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可将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区市场监管分局
本文来源:中山火炬发布公众号